職稱:專案助理(國立臺灣美術館派駐支援文化部)職系:無官職等:學士畢業者265-313薪點,月支報酬新臺幣36,861-43,538元;碩士畢業者289-339薪點,月支報酬新臺幣40,199-47,154元。名額:正取1名資格條件:一、國內外大學畢業,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。二、具藝術相關科系畢業者或曾任職公部門經驗者尤佳。工作項目:一、辦理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維運計畫相關業務。二、推動攝影、視覺藝術之人才培育及教育推廣相關計畫。三、協助推動視覺藝術、攝影藝術發展相關業務。四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辦公地點:文化部藝術發展司(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)聯絡方式:一、採線上報名方式,意者請於114年5月12日(星期一)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「我要應徵」,註冊「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」及完成下列事項,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。 (一) 履歷填寫:請填寫基本資料、學歷、經歷及自傳等欄位;語文能力、專長無則免填;日期請以「民國年(如:1140101,7碼)」標示。(二) 附件:請於「證照資格/作品附件」夾帶。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(持外國學經歷者,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,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,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)、經歷證明文件、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(無則免附)合併為1個PDF檔,上傳至前述欄位。二、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,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,視為資格不符,恕不通知補件。三、甄選方式:合者擇優通知面試,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。四、本次錄取人員預定自114年5月16日起進用,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(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,得予續僱)。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,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。五、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,候補期間為5個月,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,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,得予從缺。六、職前年資採計:於取得學(碩)士學歷後,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,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,每3年服務年資得提敘薪級1級,至多提敘2級。年資之採認,以曆年制、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,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。七、聯絡電話:(02)8512-6523黃先生。